暂且先不管深层次的合理性,从实际作用来说
static的方法:跨类可访问,但不可用this来使用本类的那些@property的东东,例如UI上的那些控件
public的方法:跨类访问需要先实例化,但可以用this调用本类的其他函数
private的方法:跨类完全不可访问,但可以用this调用本类的其他函数
我就发觉一个很尴尬的情况,有一个函数我想要跨类访问,但感觉又没必要为此new一个类出来,照理说应该用static,但用了static后,又不能在这个函数里用this操作UI控件了。
想请问下大佬们,在这样的规则下,一般大家都是怎么规划自己的代码的?我现在没想到好的办法,就是避免在需要使用UI控件时出现跨类,但感觉又不是很方便,求大佬指点。